关于“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发放事宜的说明
尊敬的各位学员: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 2016年“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将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由河北省继续教育协会负责邮寄,不需要自己打印。
考虑到制证和邮寄所需的时间,建议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的学员在六月十五日前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考试。同时,核对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单位邮寄地址等相关资料),等待发证即可!
目前,上述合格证正在印制过程中。相关事宜请关注我平台通知公告栏。
河北省继续教育协会
2016年5月31日